第 57 章【VIP】(3/5)
人写的书,当时不知道是在谁的手上,唯恐被其他人看见,被打成宋大人同党,所以故意把封面什么的都撕掉了,但书又是好书,舍不得彻底毁去。后来又不知道怎么阴差阳错地落到了先侯爷手里,然后先侯爷不识货,都堆在库房里。庞大用没想到还能找见这本书,想想宋大人的经历,只觉得五味杂陈。
知道侯爷正带着兄弟一起学习律法,庞大用就把这本书献上了。他也不敢说什么劝诫的话,但他心里说,若是侯爷喜欢这本书,认同宋大人的理念,那么也挺好。
詹木宝本来没理解万商的话,但在宋大人的书里看到两个例子,他忽然就懂了。
两个案子都是发生在地方上的。
每一年,地方上都会把已经由当地官员判好的认为犯人应当被问斩的案子整理成案卷送到大理寺里进行复核。要是复核通过,那么这个犯人就一定会被秋后问斩。
虽然有复核这道程序,但究竟能不能审出冤假错案,很多时候都要看大理寺的官员是不是负责任。有不负责的,只抽查几个案子,看没什么大问题,就视同所有的案卷都不存在冤假错案,然后直接下发回去。也有负责的,就会一个一个仔细看过。
一个案子是某女与某男通奸,后发生争执,某女用剪刀捅死奸夫。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这个女犯人先与人通奸又杀人,通奸的证据有,杀人的证据也明确,十分伤风败俗、尤为罪大恶极,当秋后问斩。
宋大人却问了一句,犯女的杀人理由是什么?然后打发回去重新查了。
等到案卷再次递上来时,就详细很多了。
原来这个女犯人有一次去寺庙上香,在半道上被身体强壮的死者强掳到无人处□□。之后,死者更是拿走她的贴身衣物用以要挟,说日后还会找她,如果她不从,他就告到她夫家宗亲那里去,说一切都是她故意勾引。而真被告到宗亲那里去,宗亲绝对不会听她解释,她一定会被浸猪笼,且她儿女名声也都坏了。她无奈之下只能从了。结果死者气焰嚣张,不久后又看上女犯人的女儿。女犯人忍无可忍就把人杀了。
宋大人批复时说,断女犯人通奸杀人案之前,要先断死者□□良家妇女一案,这在律法上也是重罪。定好了死者的罪名之后,再看女犯人的行为,固然有不对的地方,但她的通奸罪已经不成立了,且因为被她杀死的本来就是一个重罪之人,所以她不用抵命。最后只判这个女子几年监禁。
另一个案子和这个差不多,是仆从毒杀了主子。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多人亲眼所见,男仆用毒害死主人,虽然这个男仆年纪不大,但身高已超过车轮,按照律法中“身高过车轮者视同成年人” 这条,判了死罪。
结果宋大人复核时发现,这个男仆其实是被拐卖来的,而被他毒死的这个主子就是拐子本人。拐子到处拐年幼的孩子,拐回来后先把人养在自己家里,对着他们非打即骂。养上几年后,再根据他们的资质往外卖。长得漂亮的女孩卖青楼,长得好看的男孩卖小倌馆等。
同时,这个杀人的仆从才九岁,虽然身高确实已经超过了车轮,但也是拐子先犯重罪,他杀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纪还小,就免于处罚,还让当地的衙门帮忙寻亲。
看过这两个案子后,詹木宝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纳妾固然合法,但养外室算不算通奸呢?没有说通奸好的意思, 可男人养外室事发后最多就是坏一坏名声,不会被浸猪笼,女子通奸却直接死罪。那么在断类似的案子时就要偏向女子,问问这里头是否有隐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杀了仆从,只要大面上